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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处置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4-3-10]    共阅[3447]次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油脂、剩饭剩菜、废弃下脚料应分类存放,废弃物容器应带盖并分类标识。
2、餐厨废弃物至少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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