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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3-10]    共阅[3425]次
    1、食品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2、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7、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8、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9、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购物凭证,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10、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1、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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