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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14-3-10]    共阅[3195]次
    1、食品处理区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
2、就餐场所内地面、玻璃、桌椅、台面等应保持清洁,在餐饮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饮具摆台不宜过早,距用餐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及时回收消毒、保洁。
3、卫生间保持清洁,经常通风换气,有流水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香皂等清洁用品,并有干手措施。
  4、废弃物放置场所保持清洁,废弃物不得外溢,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蟑螂、老鼠、苍蝇等滋生和侵入。
6、从业人员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工作时禁止佩戴饰物、涂指甲、留长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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