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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十中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9-8]    共阅[4369]次
    第一条 为适应“不让毒品进校园”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热心禁毒教育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较好的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熟识禁毒教育业务,经过市禁毒办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不让毒品进校园”年度工作方案和教学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每学期独立或合作完成1—2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课或主题教育活动;日常教学注重挖掘教材中的禁毒内容,对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落实学校各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2、积极开展禁毒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研究与交流汇报,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撰写经验论文。                  
3、积极参与其它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禁毒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和各项禁毒志愿者活动。
4、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禁毒宣传工作任务。
第四条 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的管理:
1、实行市禁毒办和学校双重管理制度。被聘用的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市禁毒办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培训,学校具体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领导和管理。
2、建立年度考核评议制度。年终学校协同市禁毒办对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和学生满意率等主要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市禁毒办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整理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实施对新聘用教师的上岗培训和至少每年一次的全员集中培训活动;并加强日常对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帮助与指导工作。培训结果作为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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