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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书记与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发布日期:[2018-12-26]    共阅[4446]次
    2018年12月17日,根据市委、市纪委和教育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我校党委书记赵秀荣同志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学校二层会议室开展了一次廉政谈话。她提醒大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管好自己,带好队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刻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各级基层党组织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1、落实主体责任是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现实需要
  (四大考验: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四种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看,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不断发生,一个个大老虎被揭露出来,数量之多、频率之高,令人触目惊心。如果现在我们再不从严治党、铁腕治吏,将有脱离人民群众、失去党心民心、亡党亡国的危险。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我们一定要做清醒人、明白人,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管好“责任田”。
  2、落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目标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去年以来,省、市委和教育局主要领导多次在会上讲“两个责任”,要求我们带头从严治党,压实管党责任,凝聚党心民心。这些要求,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在新常态下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重要遵循。
  3、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我在廉政党课中也讲到,2017年,我市共立案审查、结案、党政纪处分数量,分别同比增长6.8%、5.7%和8.2%。这个数据一方面显示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作风顽疾还未根除。所以,落实主体责任只能更紧、不能放松。在座的同志们一定要态度坚定、旗帜鲜明,始终绷紧落实主体责任这根弦,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新常态。
  二、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结合6月底到8月初对各院校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从总体上看,各院校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上,还是在改进作风、建章立制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共性问题
  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不够深入。我校也是局限于完成规定动作,学习文件、领导讲话和传达会议精神,发资料、读文章、写心得,结合教育工作和本单位特点学习不足。二是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学校主体责任清单、责任书及任务分解也存在“浅表化”现象,对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工作虽有部署但督导抓落实不够。三是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某些环节上流于形式。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方面也存在短板和不足,佐证材料不清晰,监督不实不细或执行不到位。四是创新提炼经验亮点能力不足。围绕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廉洁文化进校园、打造全面从严治党亮点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信息宣传工作主动意识不强,稿件质量不高。
  2、个性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我校也存在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划分不明确,简单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看作是纪检部门的事,有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的倾向;满足于口头表态、签责任书,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下属部门对落实“两个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该履行什么职责。二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我校也没有形成党委成员定期向党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学校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虽然对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清单化、项目化,但对部门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检查、考核。学校也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的整体把握,档案资料与考核体系不完全对标,以单纯的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且内容不完善、不规范。三是作风建设不扎实。今年以来,局直属机关纪委组织力量对市直院校进行了作风纪律检查,驻局纪检组、市有关部门也对部分院校进行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个别同志工作纪律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需要下大力整改并坚决予以纠正。
  出现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始终做到牢记于心、见之于行、行之有果。
  三、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务必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1、增强政治定力。今年,我校加强了中心组政治学习,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教育思想,争做“四有教师”主题系列活动、细化规范了劳动纪律考核细则,举办了“师德师风促专业成长”报告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一系列会议精神,在涉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以“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为标尺,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反对“七个有之”,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始终与党中央方向一致、号令一致、步调一致。
  2、健全责任体系。在其位要谋其政。落实主体责任概括地讲,就是“党委班子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党委班子不松手,就是要求我们校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主要领导不甩手,就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教。班子成员不缩手,就是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确保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才会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形成闭环效应。
  3、持续改进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调指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今年9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等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校作风更加务实,工作更加高效,让师生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四风”苗头仍然存在,比如工作纪律松弛、文山会海、庸懒软散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以“钉钉子”精神,紧盯关键环节、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的深度、制度执行的强度、执纪问责的力度。对于一意孤行、心存侥幸、有意规避制度而违法违纪的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4、坚持率先垂范。学校“一把手”要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我们领导干部,首先要为自己把好关,敬畏誓言、敬畏组织、敬畏党纪,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名誉,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一把手”,既要管好自己,还要带好队伍,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教。要经常和班子成员谈心,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提要求、多压担子。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对违纪违规行为,决不能搞姑息迁就、护短遮丑,要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
  5、严格责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重托,不要等问责问到自己头上了还觉得委屈”。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只要是本单位出现腐败案件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同志们,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我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总之,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自学内容:网上和三层会议室墙上有,笔记上要有体现。
  河北省委印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日前,省委印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要求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直管县(市)委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如下要求:
  1、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2、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3、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4、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5、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6、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7、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8、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9、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10、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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